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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单独反馈

来源:黔南日报社融媒体采访中心作者:佚名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根据州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3月至6月,十二届州委第四轮巡察授权4个巡察组对州国有资产管理局、贵州好花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10家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截至7月25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单独反馈。在反馈中传达学习了州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德智在十二届州委第四轮巡察集中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娟在十二届州委第四轮巡察集中反馈会上的讲话要求。


反馈中,州委各巡察组组长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认真分析巡察发现问题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全面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毫不松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要紧紧扭住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牛鼻子”,党委(党组)书记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等“三个清单”要求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集中整改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推动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作为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参考,坚持将“四个融入”和“三个摆进去”要求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中,以严的要求、严的基调、严的氛围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班子队伍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及高质量发展等各方面取得脱胎换骨般的良好变化。同时,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并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作为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


反馈中,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作表态发言。


州委第四轮巡察组有关同志,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单位(部门)有关同志,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单独反馈会议。